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

发布日期:2026-01-04 15:18 来源:新区安环局 阅读: 字体:[ 大 ] [ 中 ] [ 小 ]

2024年第3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“工业炉窑违规建设问题依然存在。2019年,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印发的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》要求,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。2022年,和县钦同瓶业公司年产4.5万吨日用玻璃制品绿色化生产项目违规新建一座直径4.2米煤气发生炉,和县工业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等部门不仅未按要求予以制止,反而作为重点项目进行推动。”问题已整改完成,并通过核查验收。根据《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》要求,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:

一、整改问题

工业炉窑违规建设问题依然存在。2019年,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印发的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》要求,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。2022年,和县钦同瓶业公司年产4.5万吨日用玻璃制品绿色化生产项目违规新建一座直径4.2米煤气发生炉,和县工业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等部门不仅未按要求予以制止,反而作为重点项目进行推动。

二、整改实施主体

含山县、和县、当涂县、花山区、雨山区、博望区、市经开区、慈湖高新区、郑蒲港新区

三、重点措施

举一反三,对全市2019年以后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开展排查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,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。

四、目标任务

完成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。

五、完成时限

2025年12月底。

六、整改完成情况

根据市发展改革委要求,郑蒲港新区已开展工业炉窑使用情况全面摸排,已确认郑蒲港新区不存在工业炉窑使用。

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(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,共10个工作日)向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。

监督电话〔牵头验收(监管)单位〕:0555-8356235

电子邮箱〔牵头验收(监管)单位〕:1025075241@qq.com

2025年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