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
2024年第3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“工业炉窑违规建设问题依然存在。2019年,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印发的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》要求,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。2022年,和县钦同瓶业公司年产4.5万吨日用玻璃制品绿色化生产项目违规新建一座直径4.2米煤气发生炉,和县工业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等部门不仅未按要求予以制止,反而作为重点项目进行推动。”问题已整改完成,并通过核查验收。根据《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》要求,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整改问题
工业炉窑违规建设问题依然存在。2019年,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印发的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》要求,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。2022年,和县钦同瓶业公司年产4.5万吨日用玻璃制品绿色化生产项目违规新建一座直径4.2米煤气发生炉,和县工业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等部门不仅未按要求予以制止,反而作为重点项目进行推动。
二、整改实施主体
含山县、和县、当涂县、花山区、雨山区、博望区、市经开区、慈湖高新区、郑蒲港新区
三、重点措施
举一反三,对全市2019年以后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开展排查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,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。
四、目标任务
完成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。
五、完成时限
2025年12月底。
六、整改完成情况
根据市发展改革委要求,郑蒲港新区已开展工业炉窑使用情况全面摸排,已确认郑蒲港新区不存在工业炉窑使用。
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(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,共10个工作日)向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。
监督电话〔牵头验收(监管)单位〕:0555-8356235
电子邮箱〔牵头验收(监管)单位〕:1025075241@qq.com
2025年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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