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

发布日期:2025-12-17 16:42 来源:新区总工会 阅读: 字体:[ 大 ] [ 中 ] [ 小 ]

新区各用人单位:

岁末年初将至,劳动报酬结算进入高峰。为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,维护和谐劳动关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防范欠薪行为、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发出以下公开提示:

一、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工资

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期足额向包括农民工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劳动者等支付,不得以实物、有价证券等替代,原则上至少按月支付;遇节假日或休息日,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。可依法委托银行代发,并留存支付记录、工资清单等资料备查。不得低于马鞍山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。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,应一次性结清应付工资。

二、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

依规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、考勤与发放台账等制度,规范用工、规范支付。严格落实安徽省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,依法在合同签订后按期办理担保,未依法提供担保导致拖欠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重点监管。

三、存在法律责任风险提示

存在克扣、无故拖欠、低于最低工资等情形的,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、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。逾期不支付的,依法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。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至劳动者离职的,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。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,劳动者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,不足一年也按一年计算,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。对被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,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恶意欠薪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,依法可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,在政府采购、招投标、融资等方面将受到限制,并在信用平台公示。

请各单位切实履行工资支付义务,开展自查自纠,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,确保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。新区总工会和新区社会事业局将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。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欠薪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,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。各级工会接到举报后将依法启动劳动法律监督程序,必要时发出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》或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》,并联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
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

2025年12月17日